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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网约车管理细则10月有望出台
专家提出:网约车管得死,会硬生生地将其变成另一种出租车

发布时间: 2016-09-23 09:44:4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字号:[ 常规 ]

江苏科技报记者 陶韬

8月28日,网约车取得合法身份“满月”,按照将于11月1日生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地应在之前制定细则。8月29日,“‘去产能·新经济’——网约车发展在江苏”研讨会在南京召开,结合个别城市出台细则引发的争议与江苏现状,专家学者纷纷对网约车管理建言。省交通厅相关负责人会后表示,江苏网约车管理细则制定会综合多方建议,预计将在10月10日前出台。

争议1:数量要不要控制?

一个月前,交通部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在不少乘客和网约车司机看来,这是一个好消息——“网约车取得了合法身份”。然而就在近日,兰州公布的《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意见》和《兰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却给众人泼了一盆冷水,其中关于网约车数量管制和价格指导的思路,引发了不小的争论。

“在兰州的方案中,特别强调了对网约车数量的控制。”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介绍,其中兰州承运处按照兰州的情况估算,运营出租车的车辆饱和状态是1.5万辆,该市已有出租车1万辆,长远再增加2000辆,留给网约车的“名额”就仅为3000辆了。

在另一个城市济南,已经发布的网约车管理征求意见稿将网约车限定在B级车以上,而且要喷上专有标识。同时还限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必须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车辆必须退出网约车经营。

“将网约车用数量管控、专有标识、强制报废等细则限定起来后,就是另一种出租车的形式。”顾大松表示,网约车原本就与出租车性质不同,不该用管理出租车的标准进行管理。

争议2:价格要不要限定?

关于网约车的价格问题,也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根据交通部出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运行执行市场调节价,城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顾大松表示,如果地方政策要实行政府指导价,这个政府指导价有可能高有可能低。“如果对网约车限定数量、实行特许经营,那么就意味着它们占用了特定的公共资源,这时就要对其价格进行政府指导。”顾大松认为,网约车的价格是变动的,如果车少人多,在供求不平衡的用车高峰期,价格提高;但在供大于求的情况时,价格降低,会与出租车形成不正常竞争。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完全由市场决定价格。

【观点】 “限量限价”很可能将网约车变成出租车

要实施数量管制和价格管制,那么其主要目的就是要保护出租车的市场份额、稳定出租车行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认为,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限制了网约车,能够在多大范围、多大程度上保护出租车的市场份额?

“网约车实际上没有完全抢了出租车的饭碗。”王军举例说,“我有一个习惯,如果赶时间的话,我会先打出租车,但总叫不到;这时使用网约车,是网约车抢出租车的生意吗?很显然不是的。这就说明有一部分市场是网约车自己创造出来的。如果实现数量管控和价格管控,就有可能把网约车完全装到原来的出租车监管框架里,出租车常年存在的问题,就很可能被复制到网约车身上。”

王军认为,从现有的网约车运营模式来看,不限定网约车的价格,采用市场导向的价格,让网约车愿意在早晚高峰溢价带客,很大程度上的确解决了打车难等问题。

【专家建议】

 出租车和网约车要融合发展

 “网约车和出租车差异性是存在的,但两者的差异会逐渐消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研究院政策与经济研究所副总工程师何霞表示,“我们要做的就是推动出租车和网约车的融合创新。”

出租车和网约车,一个是老行业、一个是新业态,何霞提出,两者应该战略合作,探索出新旧业态创新合作的模式,鼓励线上线下资源整合,共同发展。

南京市社科院社会发展评估中心主任周蜀秦表示,“不停地讨论给网约车发多少牌照,还是传统的管理思维,我们现在更多的是应该考虑,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一种更好的出行方案,这是出租车和网约车的发展基石。所以,更需要两者开展广泛的合作。”

王军建议,市场调节意味着僵化的数量管制和运价管制都要逐步放开,给原有的出租车经营者“减负”,逐步使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方式向市场化的网约车靠拢;对网约车不设数量、车型管控和运价管制,只要符合准入要求,车辆和司机就可以接入平台提供服务,一步到位或者逐步地解除原有出租车的运价管制、车型和数量管制,以资质和服务质量监管控制准入,使原出租车经营者拥有开展竞争的自由。这样,网约车的合法化进程,就可以和传统出租车的转型升级结合起来、整体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