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射性。虽然各种放射性物品放出的射线种类和强度不尽相同,但是各种射线对人体的危害都很大,它们具有不同程度的穿透能力,过量的射线照射,对人体细胞有杀伤作用。若放射性物质进入体内,能对人体造成内照射危害。
(2) 不可抑制性。不能用化学方法使其不放出射线,只能设法把放射性物质清除或者用适当的材料吸收、屏蔽射线。
(3) 易燃性。多数放射性物品具有易燃性,有的燃烧十分强烈,甚至引起爆炸。
(4) 氧化性。有些放射性物品有氧化性。
【知识学习】
放射性物质或物品系是指能自发地不断放出人们感觉器官不能觉察到的α、β、γ射线或中子流的物质或物品。
比较常见的放射性物质或物品有:14C、58Fe、60Co、226Ra、131I等放射性同位素,氯化铀、氧化铀、硝酸铀、硝酸钍、溴化镭、铈钠复盐、夜光粉、发光剂等放射性化学试剂或化工制品,独居石、锆英石、方钍石、铀矿等放射性矿砂、矿石,涂有放射性发光剂或带有放射性物质的其他物品。
放射性物品的安全注意事项如下:
(1) 放射性物品装卸与搬运。装卸车前应先行通风,装卸时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严禁肩扛、背负、撞击、翻滚。堆码不宜过高,应将辐射水平低的放射性包装件放在辐射水平高的包装件周围。皮肤有伤口、孕妇、哺乳妇女和有放射性工作禁忌证(如白血球低于标准浓度等)者,不能参加有关放射性货物的作业。
(2) 放射性物品存放和保管。存放放射性货物的仓库(或专用货位)应通风良好、干燥、地面平坦。仓库应有专人管理,放射性包装件必须按规定码放。
(3) 放射性物品撒漏处理方法。运输中发生货包破裂,内容物撒漏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由安全防护人员测量并划出安全区域,悬挂明显标志。当人体受污染时,应在防护人员指导下,迅速进行去污。若人员受到过量照射时,应立即送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