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标识是指危险化学品在市场上流通时由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附在化学品包装上的标签,是向作业人员传递安全信息的一种载体,它用简单、易于理解的文字和图形表述有关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安全处置的注意事项,警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和处置。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1999)明确指出:化学品标识应包括物质名称、编号、危险性标识、警示词、危险性概述、安全措施、灭火方法、生产厂家、地址、电话、应急咨询电话、提示参阅安全技术说明书等内容。
根据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进行危害程度的警示。当某种化学品具有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危险性时,用危险性最大的警示词。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第1类 爆炸品 按照爆炸能量来源分类:(1)物理爆炸;(2)化学爆炸;(3)核爆炸。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乙炔气瓶、氧气瓶)本类物品当受热、撞击或强烈震动时,容器内压力会急剧增大,致使容器破裂爆炸,或导致气瓶阀门松动漏气,酿成火灾或中毒事故。
第3类 易燃液体 指闭杯闪点等于或低于61 ℃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性已列入其它类别的液体。本类物质在常温下易挥发,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闪点分为三项:低闪点液体,闪点 < -18 ℃;中闪点液体,-18 ℃ ≤ 闪点 < 23 ℃;高闪点液体,23 ℃ ≤ 闪点 ≤ 61 ℃。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的某些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放出有毒气体。典型如赤磷、镁粉、火柴等。自燃物品是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典型如白磷、堆积的浸油物、硝化棉、金属硫化物等;生活中常见的一些物质,在特定条件下也能发生自燃现象,如植物油、动物油、脂肪、煤、木炭、锯末、干草、粮食、黄麻、大麻、剑麻纤维及细碎的金属等。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常见的一些活泼金属,如钠、钾等;一些金属当处于极细状态时也很危险,镁、铝等;生活中常见的电石也属于此类物质。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在氧化还原反应中,获得电子的物质称作氧化剂。氧化剂性质活泼,往往具有腐蚀性,易爆。有机过氧化物是氧化剂中的一种,是含有过氧键的有机化合物,易燃易爆。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是指进入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如无机毒物(氰、砷、硒)及其化合物类(氰化钾、三氧化二砷、氧化硒),有机毒物类中的卤代烃及其卤代物(氯乙醇、二氯甲烷等),有机磷、硫、砷、腈、胺等化合物类,有机金属化合物,某些芳香烃、稠环及杂环化合物等等。生活中常见的毒害品如煤气、各类农药等。感染性物品是指已知或一般有理由相信含有病原体的物质。所谓病原体是指已知或有理由相信会使人或动物引起感染性疾病的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立克次氏体、寄生生物、真菌)或微生物重组体(杂交体或突变体)。
第7类 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物品中的总放射性含量和单位质量的放射性含量均超过免于监管的限值的物品。放射性物品能不断地、自发地放出肉眼看不见的x、α、β、γ射线和中子流等。这些物品含有一定量的天然或人工的放射性元素。放射性物品所具备的放射能被广泛地应用于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等诸方面,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人和动物如果受到这些射线的过量照射,会引发放射性疾病,严重的甚至死亡。
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
第8类 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腐蚀品有些本身能着火,有的本身并不着火,但与其他可燃物品接触后能着火。该类按化学性质分为三项:酸性腐蚀品,如浓硫酸、硝酸;碱性腐蚀品,如氢氧化钠溶液;其它腐蚀品。